二次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条例

二次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条例

1、管理机构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泵房、水池等二次供水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管理。
2、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检设施运行及室外埋地管网,严禁在泵房、水池(箱)周围堆放杂物,不得在管线上压、埋、围、占,及时制止和消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因素。二次供水设备广泛用于企事业单位、住宅区及农村的生产、生活、办公用水。供水户在20-2000户。日供水量在20-50000m3,供水高度达150米,即50层楼房。
3、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泵房内的排水设施、水池的液位控制系统、消毒设施、各类仪表、阀门井等,以保证阀门井盖不缺失、阀门不漏水自动排气阀、倒流防止器运行正常。
4、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分析供水情况,经常进行二次供水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各种故障隐患。无负压供水设备是一种理想的节能供水设备,它是一种能直接与自来水管网连接,对自来水管网不会产生任何副作用的二次给水设备,在市政管网压力的基础上直接叠压供水,节约能源,并且还具有全封闭、无污染、占地量小、安装快捷、运行可靠、维护方便等诸多优点。
5、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并及时维护室内管道,保持室内管道无漏水和渗水。及时调整并记录减压阀工作情况,包括水压、流量以及管道的承压情况。
6、水池必须定期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并应同时对水质进行检测。
二次供水水池内壁易产生细菌或致病性微生物,对水质造成二次感染,必须进行清洗消毒。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对水池的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并对水质进行检测(检查并测试)。本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7、水质检测项目至少应包括色度、浊度、嗅味、肉眼可见物、pH值、大肠杆菌、细菌总数、余氯,水质检测取水点宜设在水池出水口,水质检测记录应存档备案。二次供水设备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通过管道再供用户或自用的形式,因此,二次供水是高层供水的唯一选择方式。
  本条文提出的水质检测项目,主要是针对二次供水储存输送过程中易发生变化的常规项目,根据各地的需要也可适当增加检测项目。供水设备需要建水池或水箱,自来水放入水池或水箱,再从零压力启动。系统由水泵、气压罐、低位水池和自动控制柜组成的供水系统。为真实反映水池清洗消毒效果,且便于取水样,一般将取水点设在水池出水口。水质检测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报告应存档备案。